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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

关于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新闻来源: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07-11-20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结合局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法制宣传日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二、活动时间

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

三、活动目的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通过宣传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和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基本方略和各项“五五”普法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宣传重点

   1.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组织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教育广大员工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泛宣传发展基层民主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和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3.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我国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成果,宣传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宣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4.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广大员工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加强对国家意识的宣传,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认知,提高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加强守法意识的宣传,引导公民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加强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义务相一致。

五、基本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要以此为契机,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既要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各级党政工团组织,特别是宣传、教育、法律事务、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发挥优势,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要突出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突出对《宪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宣传活动要注重实效,服务企业。结合企业的特点,结合员工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进基层、进工地、进项目”活动相结合;要坚持原则性与实用性相统一,做到点面兼顾,寓教育于服务、于娱乐之中。要以多种形式和手段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氛围,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4.各单位于126前,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上报公司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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