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
新闻来源: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24-05-27
| 序号 | 租赁设备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暂定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1 | 履带移动式碎石生产线 | ZL-01 | 吨 | 1000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验的租赁及碎石生产加工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履带式移动破碎生产线每小时生产能力不小于200吨,且具备跨区域的设备运输、安装能力、生产能力,碎石生产线设备必须为租赁商自有,投标文件需提供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等可证明自有设备的证明。设备生产能力、安装工艺、设备、加工生产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0年、2021年、2022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万元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生产出成品碎石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加工碎石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及对应发票)至少一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租赁商名单”、“不合格租赁商名单”或“租赁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生产供应设备能力。 8.不接受2023年5月1日之后工商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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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谈项目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广韶项目工作量方式租赁履带移动式碎石加工生产线设备竞谈 | ||
| 申请人名称 | |||
| 申请人联系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理人 | ||
| 申请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 谈判QQ号码 | |||
| 1.申请响应服务包件:(包件名称、包件号) 2.其它说明: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竞谈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竞谈公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竞谈编号(ZTSWZYFGS-2024-03)上述包件号竞谈的报名,特此申请。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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