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
新闻来源: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23-11-08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 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管件(详见清单) | GJ-01 | 项 | 439 | 中铁四局集团南宁工程有限公司 | 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项目经 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生产混凝土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混凝土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有与招标人需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2020年-2022年任意连续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1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代理商须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 不接受2022年7月1日之后工商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投标。 |
500 | 5 |
投标项目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南宁工程有限公司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项目经理部管件采购招标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1.申请投标包件: 2.其它说明: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ZTSW-2023-21)上述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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