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
新闻来源:党委宣传部 社保中心 实业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11-12-23
12月23日,中铁四局五公司九江大院人声鼎沸,该公司100多名历史遗留的“五七工”、“家属工”欢欢喜喜来到公司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由于历史原因,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及城镇大集体企业中产生了大量“五七工”和“家属工”,他们从事生产自救及辅助性岗位工作,一直未被县级或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正式招工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作为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五公司也存在着一批“五七工”和“家属工”,一直徘徊在低收入和高龄化的边缘。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一直牵动着五公司各级领导的心,公司每年都定期走访慰问这部分人员,对他们生活给予帮助,但是,相对于城镇高标准的生活水平和个人体质随着年龄增长而产生的差异状况,此举无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今年7月28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使历史遗留的“五七工”、“家属工”,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规定,1995年9月30日之前曾在企业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人员只需一次性缴纳325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就可参保,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岁减少缴纳1500元。参保后,办理完参保缴费手续的第二个月,参保人员每月就能领取450元的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的,还能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养老金余额还将一次性退还给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其他“五七工”、“家属工”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
接到通知后,地处江西九江的五公司立即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责成公司社保中心、实业公司等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各部门沟通联系,根据自愿的参保原则,妥善解决了200名“五七工”、“家属工”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将一直持续到2012年3月31日。

“五七工”、“家属工”踊跃参保
稿件录入:兰忠宇 责任编辑:李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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