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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

中铁四局五公司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

新闻来源: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12-05-22

5月22日,九江市总工会在烟水亭广场隆重举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大型咨询日活动。中铁四局五公司组织女职工参加了活动,全面了解《特别规定》的新精神、新内容、新理念,并在公司同日同步开展了《特别规定》宣传活动。

国务院刚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国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为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的政策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主要从调整女职工适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范产假假期、产假待遇和调整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对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

近年来,五公司女职工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能,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每年,女职工委员会作为企业管理委员会一方代表参与平等协商谈判,与行政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把女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写入《专项合同》条款中,并抓好合同落实。坚持每年对育龄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普科,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邀请医学专家为女职工开展专项保健知识讲座。认真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和《劳动法》在公司的贯彻落实,搞好调查研究,保证公司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的实现和特殊权益的落实。公司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不以性别决定取舍,只要是能克服自身和家庭困难愿意上岗并能够上岗的都尽可能安排。结合三位一体贯标要求,对女职工“四期”保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女职工进行调研,建立帐台,切实做好基层项目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工作。

在五公司正在举办的项目办公室人员培训班上,该公司女工委通过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页,讲解《特别规定》中的亮点内容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深入人心,营造了关心女职工、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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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录入:金荔云(文/图)    责任编辑:金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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