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
新闻来源: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21-10-26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http://www.ctcecc.com/uploadfile/2021/1026/20211026031249213.docx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W-2021-100
1.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东莞至番禺高速公路桥头至沙田段工程施工第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沥青、商混、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组织邀请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东莞至番禺高速公路桥头至沙田段工程施工第17合同段路线全长15.795km,共设置主线桥11856.2m/11 座,其中特大桥9870.2m/ 4座,大桥1986m/ 7座,互通匝道桥8299.629m/22 座,拆除线外旧桥并重建50.0/1 座;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2处,枢纽式互通1处。施工第17合同段,招标范围按施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桩号K0+000.000~K15+795.000,长15.795km范围内路面及附属工程等,其中本合同段桩号范围内:(1)主线路面及隧道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基层以上),互通立交匝道路面,收费广场路面,服务区、停车区的贯通匝道及联络道路面由本合同段实施;(2)中央分隔带排水、路面边坡排水系统、超高纵向排水沟、集水井、横向排水管、急流槽汇水口(路面厚度范围内的急流槽)、路面拦水带等由本合同段实施;(3)桥面铺装、伸缩缝、防水粘结层、桥头过渡衔接等工程由本合同段实施;(4)土路肩、路缘石、中分带开口、中分带填土、主线路基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等由本合同段实施;(5)主线及匝道路面结构厚度范围内的植草防护由本合同段实施;(6)机电照明、交安设施、房建绿化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隧道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基层及以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匝道中央混凝土防撞护栏、路肩墙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高填路段土路肩防撞护栏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3.5投标人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
3.6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发售采用纸质版当面发售。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9 :00 分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在中铁四局集团五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或采用邮件形式,报名资料扫描发至3477752216@qq.com,物资招标采购中心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投标申请表预留邮箱内。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4投标汇款帐号(标书款与保证金分笔汇入):
开户名称: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账号:2011010192400061002 业务联系电话:0792-681166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上午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递交地点: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东莞至番禺高速公路桥头至沙田段工程施工第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广东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广运路中铁四局莞番高速17标项目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东莞至番禺高速公路桥头至沙田段工程施工第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广东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广运路中铁四局莞番高速17标项目部)。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会场规定秩序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ctcefive.com)上发布。
8.招标人信息
8.1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道柴桑南路159号
购买标书联系人:李款联系电话:0792-6811665
邮箱:3477752216@qq.com
8.2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东京联系电话:0792-7025531
8.3招标项目: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东莞至番禺高速公路桥头至沙田段工程施工第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杨俊联系电话:17679113527
招标项目地址:广东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广运路中铁四局莞番高速17标项目部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沥青 | LQ-01 | 吨 | 8796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莞潘17标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3.财务能力:具有2019年,2020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或专业(二选一)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曾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关联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不接受公司成立期限不满1年(2020年6月份以后)的单位投标。 7.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提供相关组织供应方案及措施。 |
1000 | 5万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2 | 商品混凝土 | SH-01 | m³ | 10705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莞潘17标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19年,2020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或专业(二选一)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曾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关联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不接受公司成立期限不满1年(2020年6月份以后)的单位投标。 7.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提供相关组织供应方案及措施。 |
1000 | 5万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3 | 碎石 | SS-01 | 吨 | 261250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莞潘17标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日产量4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允许开采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或专业(二选一)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曾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关联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6.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提供相关组织供应方案及措施。 |
1000 | 5万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4 | 碎石 | SS-02 | 吨 | 350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莞潘17标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日产量4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允许开采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或专业(二选一)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曾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关联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6.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提供相关组织供应方案及措施。 |
1000 | 5万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5 | 碎石 | SS-03 | 吨 | 547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莞潘17标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日产量4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允许开采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或专业(二选一)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曾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关联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6.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提供相关组织供应方案及措施。 |
1000 | 5万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6 | 碎石 | SS-04 | 吨 | 280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莞潘17标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日产量4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允许开采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或专业(二选一)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曾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关联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6.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提供相关组织供应方案及措施。 |
1000 | 5万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7 | 碎石 | SS-05 | 吨 | 280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莞潘17标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日产量4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允许开采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或专业(二选一)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曾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关联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6.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提供相关组织供应方案及措施。 |
1000 | 5万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7 | 碎石 | SS-06 | 吨 | 280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莞潘17标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日产量4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允许开采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或专业(二选一)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曾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关联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6.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提供相关组织供应方案及措施。 |
1000 | 5万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ZTSW-2021-100
投标项目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东莞至番禺高速公路桥头至沙田段工程施工第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沥青、商混、碎石)招标采购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1.申请投标包件: 2.其它说明: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ZTSW-2021-100)上述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