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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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改扩建第九合同段项目商品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新闻来源: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22-09-08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改扩建第九合同段项目商品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WZ-WGS-2022-56-2

1.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改扩建第九合同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商品砼、管桩已具备招标条件,在首次招标时已流标,现由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组织二次公开招标。

2.招标概况与内容

2.1招标概况
京哈高速9 标段起讫桩号为 K504+600~K532+380,全长 27.78 公里,线路途经凌海市谢屯乡、盘山县的羊圈子苇场、太平镇,终点接奈营高速与京哈高速交叉的盘锦枢纽立交。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其中路基挖方 62.1 万 m3 ,路基填方 236.7 万 m3;特大桥 1657m/1 座,大桥 614m/2 座,中桥 813m/12 座,小桥 466m/24 座,分离式立交 255m/4 座,通道 13 座,涵洞 7 座,互通式立交 1处(盘锦枢纽互通式立交),开工:2022年7月1日,交工:2026年10月31日。工期52个月。中标价265149万元。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物资,且提供产品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且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3.5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注明报价所含税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2914240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响应并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以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5.2.1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010100
5.2.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 “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即可响应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
5.2.3投标人在完成包件响应后,点击“我的参与”,进入对应项目点击“待交费用”,在“费用交纳”处,点击“电子支付”-勾选需要交费的所有报名包件,点击“下一步”,然后“提交”-在“费用交纳”处,点击“我的交费单”-点击“交费账号”,获取本项目指定交费账户。投标人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以足额现金方式转入到指定交费账户(多包件应按“我的交费单”的合计金额交费),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WGS-2022-56、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平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
5.2.4潜在投标人在响应后,按规定时间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单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招标业务联系人指定邮箱
5.2.5已购买过中铁四局五公司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改扩建第九合同段项目商品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采购(招标编号:ZTSJWZ-WGS-2022-56)的投标人,购买本次招标文件对应物资包件时,不再收取标书费。投标人在按上述程序响应后,按规定时间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邮箱。
5.3招标组织单位对上述信息核实后进行授权,潜在投标人即可在20229142400分前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PDF版本为准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如需开具发票请于招标文件购买当日联系招标组织单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递交。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2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920日上午1010分(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注:为保证投标文件顺利上传,建议投标人提前一天进行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上传时如遇到问题请联系电商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6.3投标人应对上传平台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核对,如出现投标文件错传、漏传或下载后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6.4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292010:10时(投标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7.3开标方式:在开标规定的时间,投标人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入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开标工作人员执行“开标”操作后,各家投标报价自动解锁,投标人即可以在线查看包件报价列表。
7.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单位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9.招标人信息

9.1 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建国                          联系电话:0792-7025925
9.2 项目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改扩建第九合同段项目部
联系人:陈功道                     联系电话:17756459330
项目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府前大道中铁四局京哈高速9标经理部
9.3招标业务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551-82574808           邮箱:sjwz015@163.com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招标人 招标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商砼 ST-01 m3 11050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改扩建第九合同段项目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供应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60万立方以上的生产能力,须具备生产高性能混凝土资质。自身具有与商品混凝土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商品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有与招标人需求相适应的商砼的运输、泵送设备,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400万元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任意两种品名型号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二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生产厂应具备跨区供应、集散能力;具有专业调配、完整的运输能力,能同时满足和服务盘锦市市区内所有项目供应需求。不接受2021年7月1日后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投标。
500 5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需求时间在实际采购时确定,以买方通知为准。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招标人 招标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2 预应力管桩 GZ-01 m 600000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改扩建第九合同段项目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日产15000米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管桩产能配套的机械设备和专业工人,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固定的存储场地。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具有2020年,2021年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提供相关组织供应方案及措施。不接受2021年7月1日后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投标。
1000 10
3 预应力管桩 GZ-02 m 600000 1000 10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需求时间在实际采购时确定,以买方通知为准。

附表2  投 标 申 请 表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ZTSJWZ-WGS-2022-56-2
招标项目名称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改扩建第九合同段项目部商品砼、预应力管桩采购(二次)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理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投标包件:  
 
 
2.其它说明: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ZTSJWZ-WGS-2022-56-2)上述投标包件号的报名,特此申请。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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