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
新闻来源: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22-09-08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商砼 | ST-01 | m3 | 11050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改扩建第九合同段项目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供应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60万立方以上的生产能力,须具备生产高性能混凝土资质。自身具有与商品混凝土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商品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有与招标人需求相适应的商砼的运输、泵送设备,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400万元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任意两种品名型号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二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生产厂应具备跨区供应、集散能力;具有专业调配、完整的运输能力,能同时满足和服务盘锦市市区内所有项目供应需求。不接受2021年7月1日后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投标。 |
500 | 5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2 | 预应力管桩 | GZ-01 | m | 6000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改扩建第九合同段项目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日产15000米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管桩产能配套的机械设备和专业工人,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固定的存储场地。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具有2020年,2021年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提供相关组织供应方案及措施。不接受2021年7月1日后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投标。 |
1000 | 10 |
3 | 预应力管桩 | GZ-02 | m | 600000 | 1000 | 10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改扩建第九合同段项目部商品砼、预应力管桩采购(二次)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理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1.投标包件: 2.其它说明: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ZTSJWZ-WGS-2022-56-2)上述投标包件号的报名,特此申请。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