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
新闻来源: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22-09-02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型材 | XC-01 | 吨 | 833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哈高速9标经理部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型材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型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具有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 不接受2021年8月1日之后工商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投标。 |
500 | 5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2 | 型材 | XC-02 | 吨 | 833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哈高速9标经理部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型材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型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具有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 不接受2021年8月1日之后工商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投标。 |
500 | 5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3 | 贝雷片 | BLP-01 | 套 | 1235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哈高速9标经理部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贝雷片年产1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具有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 不接受2021年8月1日之后工商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投标。 |
500 | 5 |
花架 | 片 | 2253 | |||||||
螺栓 | 套 | 1580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 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4 | 粉煤灰 | FMH-01 | 吨 | 200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哈高速9标经理部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电厂)须具备年产量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厂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万元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各提供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企业及相关联企业,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7.其他: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不接受转授权;且必须是该授权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提供相关组织供应方案及措施。不接受2021年7月1日之后工商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投标。 |
500 | 5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5 | 柴油 | CY-01 | 吨 | 5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哈高速9标经理部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柴油销售资质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配送装备符合国家油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现行标准。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具有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各提供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企业及相关联企业,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 不接受2021年8月1日之后工商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投标。 |
500 | 5 |
投标项目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哈高速9标经理部项目型材、贝雷片、粉煤灰、柴油招标采购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1.申请投标包件: 2.其它说明: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ZTSJWZ-WGS-2022-60)上述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