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
新闻来源: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16-06-12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五公司广清一分部自购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所属一分部所需物资碎石、河砂、级配碎石、石粉、声测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五公司广清一分部,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五公司广清一分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广清城际和广佛环线自武广客专和京广铁路的广州北站西侧并场设置城际广州北站,出站后向北四线(广清正线外包广佛环线)并行武广客专跨过迎宾大道的新都大桥,再沿京广线西侧跨广清高速公路后,广佛环线于平步大道前折向东,下穿广清城际右线及既有京广铁路后沿平步大道至机场北。广清城际下穿拟建平步大道后至石陂村东侧设地面石陂站,之后继续沿京广线向北至雄狮西路与京广线交叉口南侧设狮岭站,出站先后跨过山前大道、拟建肇花高速公路、大功率机车基地联络线、京广线及广清高速公路,于祥安墓园北侧越古钱岭,至银盏温泉度假村南侧设银盏站,出站后两跨银盏河及G107国道和佛清从高速公路(拟建),至龙塘镇东侧设龙塘站;出站跨过大燕河,先后沿规划荔枝公园(西侧)、新围村(东侧)前行至清远大道南侧设清远站。
广州北站(含)至清远站(含)(DK29+500~DK67+607),正线全长38.107km。其中,桥梁长度26.998km(含高架车站),占正线总长的70.4%;路基长度5.613km,(含地面车站),占正线总长14.6%;隧道长度5.752km(双线隧道3座),占线路总长度的15.0%。全线共设6个车站,其中广州北、石陂2个地面站,狮岭、银盏、龙塘、清远4个高架站。
同期实施广佛环线工程(GFDK29+500~GFDK35+695),全长6.195km,桥梁长度2.408km,路基长度3.577km(含地面车站长度2.783km),隧道段0.210km。
龙塘运用所走行线(含龙塘运用所)(LDK0+000~LDK3+833),全长3.833km。其中,桥梁长度1.836km,路基段长度1.997km(含龙塘动车运用所)。
本标段起讫里程DK29+500~DK53+410.65,正线长度23.93km(长链15.8m);以及广佛环线随本线提前实施工程GFDK29+500~ GFDK35+682,全长6.195km。
本标段工程造价约为27.57亿元。
本标段工期自2013年9月23日至2016年11月20日。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件。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1、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标前先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2、按照试验检测结果从4.1评标排名中重新排列排名。
4.3、按照4.2重新排列名单,由价格条件相同的投标人采取议标。
5.1请投标人于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 6月14 日,每日上午9 :00 分至12:00时,下午3:00至18: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五公司广清一分部会议室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五公司广清一分部物机部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现金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6月 21日8时00分至2016年 6月 21 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 21日10时00分(如开标时间调整,招标人提前5小时通知投标人)。
地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五公司广清一分部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ctcefive.com )上发布,只对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和已取样品试验合格的报名厂家发出招标邀请。
招 标 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五公司广清一分部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花都区新华镇新街大道中铁四局广清一分部会议室
联 系 人:曹德海 电 话:18665701651
届时请参加招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在开标开始之前签到。碎石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当日携带碎石生产厂家资质原件现场审验,河砂碎石、投标人带携带采砂、石许可证者同等条件下作优先考虑。
名 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五公司广清一分部
地 址:广东省花都区新华镇新街大道中铁四局广清一分部会议室
联 系 人:曹德海
电 话:18665701651
二〇一六年六月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五公司广清一分部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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